三人利用虛擬幣幫電詐團伙洗錢法院判了
2025-08-27
在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件中,被告人安某、陳某、郭某三人合謀通過網絡平臺為他人轉移資金牟利。
安某在網上與電詐集團的犯罪分子取得聯系,按照對方指示提供郭某的多張銀行卡賬戶用于接收資金。郭某提供銀行卡賬戶后負責用本人名義注冊并登錄某虛擬貨幣交易平臺;陳某負責操作交易平臺將他人轉入郭某銀行卡賬戶的資金購買虛擬貨幣,隨后轉移至對方指定的虛擬貨幣賬戶,電詐犯罪分子則按照1%左右的比例向安某等人支付提成。安某等人以上述方式幫助犯罪分子轉移大量資金,其中包括騙取被害人湯某某等人資金共計50余萬元。
通州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三名被告人利用虛擬貨幣等手段幫助犯罪資金轉移,均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且系情節嚴重,最后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安某、陳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四萬元;判處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
北京雙鷺藥業發布對外擔保管理辦法,明確多項擔保規定 規范擔保行為保護投資者
三人幫電詐團伙洗錢抽成1%獲刑。在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件中,被告人安某、陳某、郭某三人合謀通過網絡平臺為他人轉移資金牟利。安某在網上與電詐集團的犯罪分子取得聯系,按照對方指示提供郭某的多張銀行卡賬戶用于接收資金。郭某提供銀行卡賬...